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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洲貨件申報價值低于100歐元,需隨貨提供交易證明。如未提供,將按問題件處理直接退回。
發布時間:2022-05-25 09:28:46
致尊敬的客戶
一、接香港DHL通知,自4月13日起,如交付代理的歐洲貨件申報價值低于100歐元,需隨貨提供交易證明。如未提供,將按問題件處理直接退回。
以上要求請貴司知悉并提前做好收貨控制,確保隨貨資料齊全再轉運。如有此類貨件被代理查獲,因此導致轉運延誤及退件等責任費用,由貴司自行承擔,多謝配合。
交易證明要求
- 交易證明必需為買/賣雙方的真實交易証明。
- 交易證明之貨品信息必須與發票相符。
- 只接受英文版本的交易証明。